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高级财会人员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MOE31HK1A20131448N)审批信息
项目审批信息 近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公布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高级财会人员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的审批信息。以下是项目详情: 项目 详情 项目名称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高级财会人员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 内地办学者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港澳台办学者 香港中文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境外硕士学位教育 学制 2年 每期招生人数 18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13年—2027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招生标准不低于香港中文大学在香港的标准) 开设专业或课程 高级财会人员专业会计学 颁发证书 内地:无 港澳台: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ancy(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证书)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31HK1A20131448N 批准书有效期 2029年12月31日 项目简介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的高级财会人员专业会计学硕士项目是教育部批准的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学制2年,每期招生180人。项目采用自主招生方式,招生标准不低于香港中文大学在香港的标准。学生毕业可获得香港中文大学颁发的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证书(Master of Professional Accountancy)。 该项目自2013年起开始招生,经过多次延期后,目前批准书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招生至2027年。值得注意的是,项目招生规模已从最初的80人逐步扩大至180人,反映了市场对该项目的高度认可。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是亚洲顶尖商学院之一,会计专业享誉国际。 信息来源: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