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MOE11HK1A20030460O)审批信息

中外合作办学 MBA 清华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 北京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 详情
项目名称 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办学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内地办学者 清华大学
港澳台办学者 香港中文大学
办学层次和类别 境外硕士学位教育
学制 2年
每期招生人数 70人
招生起止年份 2000年—2022年(每年1期)
招生方式 自主招生(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地区的标准)
开设专业 工商管理
颁发证书 内地:写实性证书
港澳台: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审批机关 教育部
批准书编号 MOE11HK1A20030460O
批准书有效期 2024年12月31日

信息来源

本信息来源于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具体内容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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