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我校采用推荐免试和全国统一考试两种选拔方式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全国统一考试方式招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考试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服务战略、供需适配、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本招生简章针对北京大学燕园校区、新燕园校区(北京市昌平区)、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北京市大兴区)和深圳研究生院(深圳)(以下简称校本部),医学部招生简章另行单独公布。2027年校本部招生院系、专业、计划和有关要求详见《北京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相关事项详见《北京大学202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校本部)》。

二、全国统一考试

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含)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④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复试通过,并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拟录取资格。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2.报考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报考条件第1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法律(非法学)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报考法律(法学)的考生,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报考条件第1条中第(1、2、4)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见《北京大学2027年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报名

1.考生须严格按照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以下简称北大研招网)公布的《北京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北京大学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北京大学(10001)网报公告》的相关要求进行报考。

2.考生须严格按照我校和所选报考点的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考生材料。

3.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实施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一体化(以下简称"网报"),即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志愿后一并提交核验材料。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北京大学的公告要求填写报考信息、网上支付初试费。

4.在报名期间,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报考条件进行全面审核。

网报时间:

  • 预报名: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 正式报名: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每日9:00—22:00

三、初试

1.初试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执行。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

2.初试科目详见我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四、复试

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我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3.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图书情报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考生总成绩包括两部分,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计算而成,复试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调剂与录取

1.按照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专业,学校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招生计划进行统筹调整。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查看原文: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